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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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修正 (現行法規)
中央研究院依學術發展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中心。中心置主任一人,並
得置副主任一人至二人。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之職級分等及審聘程序,與本
院各研究所同。
研究中心之籌備、設置、裁併程序及中心組織規程,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
通過,由院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