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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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修正 (現行法規)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
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
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