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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十八條(研究技術人員之設置)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 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 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