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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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3日

制定依據

1.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中華民國094年01月21日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組設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以從事建築設計、施
  工、構造、材料與設備等技術之審議、研究、建議及改進事項。
  建築設計如有益於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及公共衛生,且對於都市發展、
  建築藝術、施工技術或公益上確有重大貢獻,並經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
  審議認可者,得另定標準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