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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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兵役法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
  ,得提前退伍:
  一、員額過剩時。
  二、完成兵科教育者。
  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
  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