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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常備兵因家庭因素申請提前退伍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3年6月26日國防部傑仁字第1941號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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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6年12月8日國防部(76)慮悅字第554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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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10月20日國防部鍊銪字第89001427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 原名稱: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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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2月6日國防部選適字第093001473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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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國防部國人綜合字第 101001028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9點(原名稱:常備兵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申請提前退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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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5月22日國防部國人整備字第 1040008125號令修正發布第4 點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