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一、為落實後備動員整備工作,凝聚後備軍人向心,特訂定本要點,俾供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業管動員整備單位(以下簡稱動員 整備單位)辦理後備軍人協調及服務等工作有所遵循,增進後備軍人 輔導組織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