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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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因應少子女化調整班級數及班級人數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教育基本法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現行法規)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
  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五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
  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