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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原住民族教育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第二十一條(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之辦理)
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或由學校提出申請,辦理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前項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