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部職員參加國內進修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之研擬,事關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由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訓練及行政中立訓練,由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之。
  公務人員專業訓練、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及前項所定
  以外之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事項,由各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
  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辦理或授權所屬機關辦理之。
  各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規定事項,有另定辦法之必要者,由各該機關以
  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