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344
人,瀏覽人次:
88582871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3日
制定依據
1.
律師法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現行法規)
第六十八條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其章程,報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章程變更時,亦同。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訂定律師倫理規範,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法務部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