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 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六項及第十七條第 四項規定訂定之。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十三條所定事項,特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