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制定依據

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現行法規)
政府機關為協助文化創意事業設置藝文創作者培育、輔助及展演場所所需
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
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
方式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