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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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制定依據

1.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現行法規)
園管局或分局為維護園區之環境衛生、安全及辦理公共設施,得向在區內
營業之事業收取管理費;為辦理第五條規定掌理之事項,得收取規費或服
務費。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並應於期限內繳納。
前項收取管理費、規費、服務費之範圍及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文字修正機關簡稱為園管局,分處修正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