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取得紓困 及振興所需資金,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