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度兒童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制定依據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現行法規)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