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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聯繫合作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二條(各處室之設置)
本局設左列各處、室: 一、企劃處。 二、人力處。 三、考訓處。 四、給與處。 五、地方人事行政處。 六、資訊室。 七、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