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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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制定依據

1. 醫療器材管理法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現行法規)
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發現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
前項嚴重不良事件之情形、通報方式、期限、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