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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298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條,自110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