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93.03.0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制定依據

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現行法規)
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
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