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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93.03.05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3774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食品衛生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5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093040209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3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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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6206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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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8月2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第 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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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8月1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71303774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