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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部補助莫拉克颱風受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扶助演藝團隊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
第五條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提出災後重建計畫。重建計畫 內容應包含家園重建、設施重建、產業重建、生活重建、文化重建,並應 遵循國土保育與復育原則辦理。 相關重建計畫之預算,行政院應覈實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