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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刊播農產品廣告資料保存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制定依據
1.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第二十三條(罰則)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認證合格,擅自經營第七條第二項所定驗證 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