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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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

制定依據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必要時應指定區
域,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飼養場所及設備之消毒、飼養環境之改
善、動物之隔離及病媒之驅除等措施。
為預防動物傳染病之傳播,動物運輸業者應實施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之清
洗、消毒措施。
前項動物運輸業者實施之清洗、消毒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