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職類之技能規範,包含競賽試題之命題內容、使用材料、工具設 備及競賽程序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裁判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及專業之原則,遵守裁判須知、競賽規則及 相關競賽會議決議指示執行職責。 前項裁判須知,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技能競賽簡章,公告辦理之職類、參賽選手年齡、資格 、報名及競賽等相關事項。
為實施職業訓練,以培養國家建設技術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 業,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