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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 審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0月5日
制定依據
1.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2月03日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變更編定案件後,由主辦單位會同相關單 位審查,必要時得實地會勘,其審查作業程序如附錄三及附錄三之一 。
附錄三-非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審查作業程序
附錄三之一-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審查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