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健康照護相關科系之大專校院課程內容,融入
原住民族健康事務之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之教學或學習活動。
前項所稱文化安全,係指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確保原住民族於健康
照護領域中獲得公平、適當之健康服務,使其身分或文化得到適足保障。
第一項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
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一、為使健康相關領域之人才具備文化敏感度,明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
鼓勵各大專校院之健康照護相關科系,其教學及學習活動,融入原住
民族健康事務文化安全相關課程。
二、為利本條實務推動之遂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主管機
關共同訂定該文化安全課程之相關指引,以為各大專校院執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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