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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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體育法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實施國民體育所需經費,各級政府機關及學校應分別編列預算。
體育團體所需經費,由各該團體自行籌措,各級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其
申請補助之資格、條件、程序、方式、基準、撤銷、廢止補助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