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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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語能力認證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制定依據

1. 客家基本法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現行法規)
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
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等,積極鼓勵客語復育傳承及人才培育
;其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客語認證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