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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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基金之淨資產
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應由同業公會擬訂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及計
算錯誤之處理方式,報經本會核定。
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基金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
總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