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 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本辦法依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一、為辦理檔案法第八條第一項有關檔案分類編案事項,建立檔案分類系 統,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