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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九條
本會得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五人至七人為顧問,聘期二年;其遴聘 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