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應規劃數位學習,並將訓練課程及師資建立資料庫上
網,以供各機關(構)學校與人員諮詢及學習。
〔立法理由〕 因應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業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爰配合修正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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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講座,應具備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之素養,授課時並不得違反行政
中立精神。
前項講座由保訓會薦介,作為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優先遴聘之
參考。
〔立法理由〕 一、第二項新增。
二、為使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有所準據,保訓會前於九十二年
即建置講座薦介名單,其後並適時更新增刪,廣納對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及理論實務富有研究之學者專家及高階公務人員,另保訓會
並培訓種子師資,目前本訓練講座薦介名單計有九十三人。
三、鑑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各機關(構
)學校應加強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之宣導或講習。為期
確保訓練品質,傳授正確之行政中立觀念,爰明定各機關(構)學
校辦理本訓練時,優先遴聘保訓會薦介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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