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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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3月14日

制定依據

1.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及受訓人員之生活輔導、請假
  、獎懲、成績考核、退訓、停訓、重訓、註銷受訓資格、津貼支給標準
  、請領證書費用等有關事項,應依各該訓練辦法或計畫規定辦理。
  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5日 (現行法規)
  保訓會及文官學院應規劃數位學習,並將訓練課程及師資建立資料庫上
  網,以供各機關(構)學校與人員諮詢及學習。
〔立法理由〕
  因應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業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爰配合修正
  機關名稱。
  本訓練講座,應具備行政中立相關課程之素養,授課時並不得違反行政
  中立精神。
  前項講座由保訓會薦介,作為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優先遴聘之
  參考。
〔立法理由〕
  一、第二項新增。
  二、為使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本訓練有所準據,保訓會前於九十二年
      即建置講座薦介名單,其後並適時更新增刪,廣納對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及理論實務富有研究之學者專家及高階公務人員,另保訓會
      並培訓種子師資,目前本訓練講座薦介名單計有九十三人。
  三、鑑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各機關(構
      )學校應加強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之宣導或講習。為期
      確保訓練品質,傳授正確之行政中立觀念,爰明定各機關(構)學
      校辦理本訓練時,優先遴聘保訓會薦介之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