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使用機關取得核定使用權限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派業務系統管理者,負責依本作業程序,訂定機關使用及內部 查驗之作業規定,並分送各資料庫管理機關、本府資訊處及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備查。 (二)訂定作業規定後,建立次表單使用群組及目錄組,並開放內部單 位一般操作使用者查詢使用。 (三)機關業務系統管理者應運用市政資料庫查詢系統提供之系統安全 管理功能,加強機關內部一般操作使用者資料庫使用情形之查驗 作業,定期陳報機關首長並同時知會政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