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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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制定依據

1. 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訊連結作業及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096年10月24日 (現行法規)
十、申請連結機關須填具申請表、需求資料項目表,及提出使用戶役政資
    訊管理規定,供提供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