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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資字第09531081400號 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資字第 0993235530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應用戶役政資訊 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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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資字第 101302801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 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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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資字第 10430386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 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應用戶役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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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資字第1076022238 號函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