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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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3日

制定依據

1.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現行法規)
本辦法依土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辦法訂定依據。
2.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9年5月20日 (現行法規)
一、為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列管徵收土地
    使用情形,並使土地所有權人知悉其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不含區段
    徵收),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俾內政部、需用土地人、需用土地人之
    上級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稱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作業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