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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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十二、本會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之姓名。
    (五)出、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之姓名。
    (六)紀錄人員之姓名。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與決議。
    (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