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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6)北市觀行字第10632406 201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新聞類
/
新聞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新一字第88049289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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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新一字第89105175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臺北市有線電視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 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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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九十六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 3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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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0833 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自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起生效(原 名稱:臺北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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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6)北市觀行字第10632406 201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