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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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劃定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土地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0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法施行法 中華民國091年12月11日
  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地政機關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