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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劃定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土地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7年3月28日縣長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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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地籍字第 0940699748號令修 正發布第2至10點;增訂第11點、第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 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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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籍字第1000127751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