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應經各學校、幼稚園之甄審 委員會公開甄選,並依程序進用。
一、宜蘭縣政府為實施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 育,提供縣內各類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多元化的學習環境,以維護身 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並能適時合理調整員額人力,有效整合縣內特 教資源,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