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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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暨國民中小學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廢止 (現行法規)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應經各學校、幼稚園之甄審
  委員會公開甄選,並依程序進用。
2. 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級與員額人力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一、宜蘭縣政府為實施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
    育,提供縣內各類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多元化的學習環境,以維護身
    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並能適時合理調整員額人力,有效整合縣內特
    教資源,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