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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暨國民中小學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8月9日宜蘭縣政府(90)府教特字第088953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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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5月3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0940054106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至第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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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 095010460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點、第5點、第6點、第9點、第12點(原名稱:宜蘭縣國民中小學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助理員甄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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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097015628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1點至第3點、第5點至第7點、第10點、第11點(原名稱:宜蘭縣國 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自足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甄選與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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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宜蘭縣政府府教特字第1050038811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