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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執行農藥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制定依據
1.
農藥管理法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現行法規)
第五十四條(罰則)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曾依本法處以刑罰或罰鍰,再次違反者,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農藥許可證或販賣業執照。 依前項規定廢止農藥許可證或販賣業執照者,主管機關對於其申請,應自 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