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失學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及成人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為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生潛能,各級學校對於特殊教育之教學應結合相關
資源,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
前項特殊專才者聘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