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E 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之「強化公教人員終身學習資源計畫」訂定。
一、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建構核心能力導向之學習機制,並營造豐 富、多元學習環境,且符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十七條,廣納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之意旨,訂定本要點。
公務人員之訓練及進修,依本法行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