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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立美術館橫山書法藝術館停車場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制定依據
1.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員工停車空間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現行法規)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 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員工停車空間之使用管理,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