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停車場開放時間除因其他特殊原因經本館核准者外,以不得隔夜停 放為原則。違反者公布車號予以警告,經警告超過三次仍違反規定者 ,不予核准隔年續停之申請。
七、停車收費及退費基準如下: (一)公務車停放及臨時停放車輛不收取費用。本館員工車輛按年計 收每年新臺幣五百元;員工機車按年計收每年新臺幣一百元。 (二)申請使用車位且已繳費者,概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