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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一條
直轄市及縣(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所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 維護事項,得視實際需要訂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