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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辦理動物保護教育研習課程委託及獎勵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修正 (現行法規)
第十四條之一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指派人員參與動保處或其委託之團體辦理之動物 保護教育相關研習課程;參與人員,並得給予獎勵。 前項委託辦理及獎勵要點,由農業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