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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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0日

制定依據

1. 性別平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93年6月23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研擬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
      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展。
  五、提供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
      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辦理所主管學校教育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
  七、推動地方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立法理由〕
  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其任務。